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教育部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为依据,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全面提升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为建设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高水平职业院校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危及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学校乃至社会稳定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发生过程和学校特点,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七类: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涉及学校的洪涝灾害、气象灾害、 地质灾害、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二)事故灾害。包括学校楼堂馆舍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溺水事故,各类大型群体活动及军训、实习、参观等集体活动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能源供应事故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安全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学校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卫生和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有毒有害气体及危险化学品引起的中毒、爆炸、危险品泄漏污染等安全事故,核辐射事故,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健康与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治安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其他可能会引发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五)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针对校园网络和信息系统发生的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和灾害性事件等。
(六)意识形态领域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出现的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言行和活动,对国家、社会和学校安全稳定造成负面影响的突发事件。
(七)教育考试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考试机构)在学校组织实施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以及在学校举行的各类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的试卷(答卷)安全保密事件、违规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中出现群体舞弊、阻碍考试、网络有害信息等影响考试及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有时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有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突出重点,统筹应对。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桂林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校长、党委书记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校领导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综合监管责任人,担负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责任;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
全稳定工作的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综合监管责任人,担负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责任;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校园秩序失控和混乱。
(四)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单位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五)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五、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分级标准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具体级别划分由各专项应急预案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分类确定。
六、应急预案体系
(一)学校总体应急预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应急预案,学校结合实际制定的总体应急预案。
(二)学校专项应急预案。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由各负责单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三)具体工作应急预案。各二级单位在相关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的领导和指导下,根据学校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精神和要求,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各类各级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由负责单位适时进行修订。
第二章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一、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相关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工作职责:负责研究决策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注: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同在此)。
工作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督促、协调有关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总结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具体包括:
(一)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事件处置工作组由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任组长,保卫处、学工处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工作由保卫处办公室协调。
(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由后勤集团总经理任组长,后勤集团相关负责人、学生工作处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工作由后勤集团协调。
(三)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任组长,学工处、党政办公室、保卫处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工作由学工处协调。
(四)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由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宣传统战部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工作由宣传统战部协调。
(五)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由分管智慧中心副校长任组长,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工作由网络信息中心协调。
(六)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由分管教育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保卫处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工作由教务处协调。
第三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一)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按照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程序报告,不得延报。学校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事件发生后,视情况尽快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桂林市政府或公安机关。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及时: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二) 信息报送机制
(1)电话报告。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本工作组组长和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0773—3160056)。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电话报告学校领导小组组长,并视情况尽快电话报告自治区教育厅(联系电话:0771—5595639)或有关部门(桂林市政府联系电话:0773 —6928369)。
(2)文件报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应尽快草拟书面报告文件,经本工作组组长审核后,报告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书面报告领导小组组长、自治区教育厅或有关部门。
(三)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学校、桂林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应;
(5)事件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单位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增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和处置能力。
(3)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4)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三、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新闻发布工作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未经党群工作部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对外发布信息。
第四章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学校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各工作小组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桂林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学校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各工作小组立即统一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并视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桂林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三、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学校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各工作小组立即统一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视情况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若突发公共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第五章 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学校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三、资金保障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纳入学校财务预算,严格保证应急资金充足。
四、人员保障
学校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各工作小组,确保人员保障到位。学校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安全稳定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具体保障措施详见学校各专项应急预案中的应急保障内容。
第六章 宣传教育
各相关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各二级单位要通过橱窗、报刊、广播、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师生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自救和互救能力。各单位要有计划地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管理人员培训教育,提高其专业技能。
第七章 责任与奖惩
一、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纪依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后续工作
事件结束后,各二级单位要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学校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事件发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进行汇总整理,撰写总结分析报告,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九章 附则
一、本预案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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