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全体师生: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营造安全、整洁的教学环境,现就2号实训楼、3号实训楼周边非机动车停放事宜通知如下:
1.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前往2号实训楼的非机动车(含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须统一停放大门口对面指定停车区域以及后门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不得在大口出入口、消防通道及其他非指定区域随意停放。
2.所有前往3号实训楼的非机动车(含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须统一停放大门口对面指定停车区域,不得停放在出入口、消防通道及其他非指定区域随意停放。
3. 请各位师生自觉遵守本规定,规范停放车辆,共同维护校园环境与通行安全。
4.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乱停乱放的车辆,学校将按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置。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卫处
2025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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