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接受学院党政双重领导,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主要维护学院安全稳定并为广大师生员工的教学、科研、生活、学习提供安全保障服务。
保卫处主要职责
一、开展法制宣传,落实“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教育,坚持以防为主,发动和依靠师生,维护和整顿学校治安秩序,协同有关部门共同搞好校内治安管理,搞好校园的交通安全管理和门卫工作。
二、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治安和刑事案件,配合国家安全部门侦破重大政治事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校内治安案件及校内其他违纪行为。
三、积极配合国家安全部门开展隐蔽战线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党政机密和科研机密的安全保卫、查处窃密、泄密事件等工作。
四、做好师生员工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师生员工的安全保卫措施。
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消防火灾隐患。
六、负责督促全校消防设施设备及灭火器材的配置和检修工作,指导学校义务消防队的建设和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的规章制度和防火档案。
七、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重大火险和治安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安全措施。
八、负责学校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包括校内临时工、驻校施工单位、校内各单位进修培训人员及其它临时来校人员;负责以上人员办理出门证,并协助公安部门加强对来校务工、经商、学习人员的管理。
九、负责学校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事宜,代表学校与校内各单位签订各种责任书,协助学校开展校园治安专项治理工作。
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高楼建筑防雷击检测工作及学校防中毒、防汛等工作。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剧毒、放射物品的管理。
十二、完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队伍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十三、按照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有关案卷的立卷归档工作。
十四、随时承担学校和上级公安机关、安全机关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