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发展团员管理办法
日期:2025-05-07 11:03:46  作者:孟艳梅 来源:校团委  浏览量:0

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发展团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为规范发展团员工作,保证新发展团员力量,保持和增强团员队伍先进性,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共青团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中青发〔2023〕13号)及团内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展团员工作应当按照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坚持入团自愿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申请入团的青年学生。

第二章  发展团员程序及条件要求

第四条  班级负责人(辅导员)指导学生填写入团申请书并作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至学院团委(团总支)审核。

第五条发展团员程序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及团内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六条发展团员在符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及团内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必须满足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入团积分管理要求。

第七条开展好入团积极分子团课教育。入团积极分子团前教育需开展不少于8个学时集中团课学习,每学时不少于40分钟,团课学习结束后进行党团知识闭卷测试不合格者不得作为拟发展对象

第八条落实培养谈话制度。不少于3个月的培养考察期内,培养联系人至少与入团积极分子开展2次谈心谈话;谈话记录应反映入团积极分子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工作及现实表现情况,谈话记录需由培养联系人本人填写和签字。

第九条实行积分制,积分内容包括基本积分、加分项目、扣分项目。班级负责人(辅导员)需指导学生填写《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入团积分卡》并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至学院团委(团总支)审核。

(一)基本积分。基本积分=学业积分+德育积分。学业积分、德育积分换算由所在学校班级负责人(辅导员)计算,基本积分统计由所在学院团委(团总支)计算。

(二)加分项目。担任学生职务、参与学生组织以及获得级表彰奖励、市级表彰奖励、国家级表彰奖励,按照《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入团积分管理计分规则》(见附件1),可加相应积分。加分后总积分以实际积分为准。

(三)扣分项目。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从理想信念、思想政治、组织纪律、道德品行等方面设置扣分项,入团积极分子出现相应扣分行为的予以扣分。

第十条学院团委(团总支)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预审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参加团课学习和志愿服务等培养教育情况,并将预审相关材料报送到共青团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具体要求按照《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发展新团员预审及备案管理工作方案》(见附件2)执行。

第三章 发展团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十一条按上级团组织工作要求,发展新团员时间一般为每年5月或11月。

第十对发展团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本办法由共青团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

1.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入团积分管理计分规则

2.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发展新团员预审及备案管理工作方案

 

                  共青团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5年5月7日              


附件1

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入团积分管理计分规则

共青团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建立入团全过程培养评价机制。通过“推优入团民主评议”“学业积分+德育积分的积分评定模式,由学院团委(团总支)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入团前评定,积分达到75分以上可成为发展对象候选人,经学院团委(团总支)根据文件要求评定后确定最终人选,按组织程序入团。

一、学业积分(50分)

(一)积分换算参考

平时成绩(30分)+集中理论学习(20分)

(二)积分计算方法

1.平时成绩(30分)

具备端正、积极的学习态度,勤奋认真,按时按质完成各科作业,主动参与课堂互动;具备良好的学习习惯,能较好地掌握各学科知识,成绩稳定优异或能够取得明显进步。学业表现情况由所在班级、年级审核把关。加权平均分≥85分,得30分;80分≤加权平均分<85分,得27分;75分≤加权平均分<80分,得24分;70分≤加权平均分<75分,得21分;加权平均分<70分,得15分。

2.集中理论学习(20分)

(1)理论学习(10分)

入团积极分子需参加学校团委统一组织的8个学时的团校集中理论学习,完成集中理论学习计10分。

(2)结业考试(10分)

结业考试合格且卷面到达90分以上计10分,卷面达到80分以上计8分,卷面达70分以上计6分,卷面达60分以上计4分,卷面未达60分不计分数。

二、德育积分(50分)

(一)积分换算参考

志愿服务(20分)+活动积分(15分)+平时表现(15分)。

(二)积分计算方法

1.志愿服务(20分)

两年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如:社区服务、校内志愿服务、其他重大活动志愿者等),参与志愿服务情况,以次数为单位计算,每次计4分,累计叠加计算,此项最高20分,不设最低标准。

注:参与的志愿服务需登录桂志愿网记录或由活动主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

2.活动积分(15分)

两年内,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国家级活动(参赛获奖人员计6分、参与人员计4分、工作人员计3分),区级活动(参赛获奖人员计5分、参与人员计3分、工作人员计2分),市级(参赛获奖人员计4分、参与人员、工作人员计2分),校级(参赛获奖人员计3分、参与人员、工作人员计1分),院级(参赛获奖人员计2分、参与人员、工作人员计0.5参与活动情况,以次数为单位计算此项最高15分,不设最低标准。

3.平时表现(15分)

平时表现分由辅导员、任课老师和同班级学生根据入团积极分子平时表现,从思想政治、能力素质、纪律执行、道德素养、群众基础等五个方面综合评定。

三、附加加分项目(20分)

(一)积分换算参考

担任学生职务、参与学生组织(10分)+获得各级各类表彰(10分)

(二)积分计算方法

1.担任学生职务、参与学生组织(10分)

担任校级团委、学生会各部部长(主任)及以上5分,团委、校学生会各部(室)副部长(副主任)4分,团委、校学生会各部干事2.5分;担任院系级团委、学生会各部门部长以上4分,院系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副部长3分,院系团委、学生会干事1.5分;担任班级班长3分、副班长2分,其他班级干部1分;担任校级社团青协、艺术团等负责人(正职)5分,副职4.5分,部长4分,副部长3分,干事1.5分;担任院级社团负责人(正职)4分,副职3.5分,部长3分,副部长2分,干事0.5分;此板块最高可加10分。

2.获得各级各类表彰(10分)

两年内,获得国家级一等奖(表彰及奖励)加10分,国家级二等奖加9分,国家级三等奖加8分,国家级优秀奖加7.5分;获得省(自治区、行业)级一等奖(表彰及奖励)加7分,获得省(自治区、行业)级二等奖加6.5分,获得省(自治区、行业)级三等奖加6分,获得省(自治区、行业)级优秀奖加5分;获得市级一等奖(表彰及奖励)加4分,获得市级二等奖加3.5分,获得市级三等奖加3分,获得市级优秀奖加2.5分;获得县级、校级一等奖(表彰及奖励)加2.5分,获得县级、校级二等奖加2分,获得县级、校级三等奖加1分。其中,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级证书”加4“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加6分“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加4获“大学英语四级证书”加6分,“大学英语六级证书”加8分;国家二级运动员加6分,国家一级运动员加8分;国家级专业证书加6分,行业级专业证书加4分,省市级专业证书加2分。此板块最高可加10分,同一内容获奖,按最高获奖级别进行加分。

四、减分项目

(一)减分项目由各基层团组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学院团委(团总支)审核通过后执行

违反校纪校规者、违法违纪违规者无故旷课者,直接取消入团资格。

五、其他要求

(一)学院团委(团总支)在评定发展对象时,先由辅导员指导学生填写《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入团积分卡》,在学生完成填写后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无误后交由学院团委(团总支)审核盖章,再提交至校团委审核

(二)由学院团委(团总支)负责人做好《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入团积分卡》的管理工作,做到一学生一积分卡,学生入团后,学院团总支将积分卡与入团志愿书一起放入学生团籍档案;学院团总支可将积分卡形成电子档案进行留存备查;学院团总支可将《入团积分登记表》形成电子档案进行留存备查

(三)入团积极分子入团积分达75分以上,可成为团员发展对象候选人

(四)入团积极分子积分评定原则上按照入团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入团,评定部分具体方面突出者,需向学校团委说明情况,但此类对象入团积分不能低于70分,且此类对象评定名额不应超过学校团委总体团员发展名额的10%;

(五)各学院团总支应核查入团积极分子的积分情况(要求提供参与志愿服务的凭证、获奖奖状,若发现虚假积分即刻取消入团资格,情节严重的集体在学校范围内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附件2

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发展新团员预审及备案管理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从严治团要求,规范发展团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团员质量,提升团员队伍先进性,按照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明确基层团委对发展对象的预审环节和报送备案管理,严把团员入口关,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以及团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预审及备案对象

团组织培养考察3个月以上的入团积极分子,团支部委员会拟提交团支部大会讨论接收的发展对象。

二、预审及备案内容和所需材料 

(一)预审内容及所需材料

学院团委团总支对团支部发展新团员工作进行预审。主要审查团支部是否按照团内有关规定发展团员、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入团条件、发展新团员程序是否规范,原则上发展对象年龄应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杜绝全员入团、突击发展、不满14周岁入团的现象。预审所需材料包括预发展新团员名册。

(二)备案内容和所需材料

学院团委(团总支)将发展团员工作有关材料报送校团委备案。备案所需材料包括发展新团员备案报告、发展新团员备案名册。

三、预审及备案程序 

(一)确定发展团员年度计划。每年12月前各学院团委(团总支)根据青年入团申请情况向校团委申请下一年度发展新团员名额校团委汇总需求后向共青团桂林市委员会(以下简称团市委)申请名额。待团桂林市委下发编号段后,由校团委根据全校情况进行发展团员的编号段预分配

(二)报送预审材料。团支部委员会应在入团积极分子中讨论确定发展对象报学院团委(团总支)预审

(三)预审。学院团委(团总支)对团支部上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在收到上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预审。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的,要求团支部予以补齐或规范;程序不到位的,要重新履行程序。

(四)公示。预审结束后,学院团委(团总支)应将预审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报校团委备案

(五)核准、反馈单位。校团委对报备的材料于10个工作日内进行进一步核准,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报审单位。审核合格的将按照预分配的发展团员编号段发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团志愿书》

(六)开展后续发展新团员工作。学院团委(团总支)收到备案反馈和《入团志愿书》后,将《入团志愿书》下发给各团支部。各团支部应指导申请人填写《入团志愿书》,并于10个工作日内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发展新团员事宜,会后学院团委(团总支)汇总信息报校团委审批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将新发展团员信息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四、有关要求 

校团委将结合日常工作督导,不定期对各基层团组织发展新团员工作进行督查,进一步规范发展团员工作。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