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2024版)
第一条 为着力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共青团中央《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第二课堂针对就业创业、社会实践、身心情感、志愿公益和社会参与等普遍需求,全方位培养大学生综合能力素质,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第三条 第二课堂以项目方式实施,包括校级、院级两个层次。校级项目由校团委负责,主要面向全校大学生开设,重在提升学生基本综合素质;院级项目由二级学院团总支负责,主要面向本院学生,结合学院专业特点开展特色活动,重在提升学生专业实践能力。
第四条 第二课堂项目设置七大模块,包括:思想素质、实践能力、文艺体育、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技能特长、工作履历。
第五条 学生须于毕业前修满第二课堂规定的80积分。参评校级及以上评奖评优、团员教育评议等次为优、获得推优入党资格学生的积分,学年不低于40,学期内不低于20。项目积分标准认定见附件《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积分认定表》。
第六条 第二课堂通过共青团中央“到梦空间”管理系统进行组织,对学生培养实现科学化管理、规范化实施、全员化参与和全程化跟踪。
第七条 在积分认证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取消该生本学年第二课堂相应模块的积分;对徇私舞弊和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实施,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认定表
| 类别 | 项目 | 积分执行标准 | 积分 | 认定方式 | 备注 | |
一、思想成长
| 1.党团培训、青马班培训 | 院级 | 2 | 培训签到、 结业证书 | 学生参加党团培训被评为优秀加1积分。 | |
校级 | 3 | |||||
市级 | 5 | |||||
自治区级 | 8 | |||||
国家级 | 10 | |||||
2.主题性思想政治、形势政策、理想信念主题报告会、主题讲座等教育活动 | 院级 | 0.5 | “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补录,活动签到。 | 线上、线下各类团学主题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 ||
校级 | 1 | |||||
市级 | 3 | |||||
自治区级 | 4 | |||||
国家级 | 5 | |||||
3.参加思想引领类竞赛 | 院级 | 一等奖 | 5 | 获奖证书认证 | 同一类竞赛获得各等级荣誉,只记一次分,按最高等级来积分。比赛如有特等奖依次递增1个积分,获得单项奖按各级优秀奖标准积分 ,荣誉证书由校级以上机构颁发方可认定积分。 | |
二等奖 | 3 | |||||
三等奖 | 2 | |||||
成功参与 | 0.5 | |||||
观看 | 0.3 | |||||
校级 | 一等奖 | 8 | ||||
二等奖 | 5 | |||||
三等奖 | 3 | |||||
优秀奖 | 2 | |||||
成功参与 | 1 | |||||
观看 | 0.5 | |||||
一、思想成长
一、思想成长 | 3.参加思想引领类竞赛 | 市级 | 一等奖 | 10 | 获奖证书认证 | 同一类竞赛获得各等级荣誉,只记一次分,按最高等级来积分。比赛如有特等奖依次递增1个积分,获得单项奖按各级优秀奖标准积分 ,荣誉证书由校级以上机构颁发方可认定积分。 |
二等奖 | 7 | |||||
三等奖 | 5 | |||||
优秀奖 | 4 | |||||
成功参与 | 1.5 | |||||
观看 | 1 | |||||
自治区级 | 一等奖 | 15 | ||||
二等奖 | 10 | |||||
三等奖 | 6 | |||||
优秀奖 | 3 | |||||
成功参与 | 4 | |||||
观看 | 2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0 | ||||
二等奖 | 15 | |||||
三等奖 | 10 | |||||
优秀奖 | 9 | |||||
成功参与 | 6 | |||||
观看 | 3 | |||||
4.先进事迹 | 突出事迹等获得校外官方媒体或官方机构认可 | 1-10 | 认证 | 由各学院“第二课堂”素质管理中心按实际情况在1至10积分内提出申请交至学校“第二课堂”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定。 | ||
5.优秀党员、共青团员、学习标兵、优秀团支部、文明宿舍等荣誉 | 院级 | 2 | 认证 | 同一个荣誉获得各等级、只记一次分,按最高等级分,集体荣誉按积分*0.5计算 | ||
校级 | 4 | |||||
市级 | 6 | |||||
自治区级 | 8 | |||||
国家级 | 10 | |||||
6.主题团日活动、团课 | 1/次 | 申报 | 该项每学年积分上限为4分。上限以外的积分体现在“第二课堂成绩单”总积分内。 | |||
二、实践能力 | 7.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及荣誉 | 报名参加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成员每人积 3 分,评选后确定等级的不重复加分。 | 成员名单、调研报告或总结、实践照片、获奖证书或证明。 | 实践成果需通过合格鉴定; 参加多次实践,时间不得重叠。 | ||
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服务 (评选后) | 国家级 | 10 | ||||
省 级 | 8 | |||||
校 级 | 5 | |||||
8.校外专业实践 | 具有一定专业性 | 5/次 | 认证 | 第一课堂专业实习(见习)不计入;与社会实践不重复计;挂职实习时间需达到具体项目要求,以鉴定为准。 | ||
9.劳动技能训练 | 优秀 | 3 | 获奖证书或证明 | 该项每学年积分上限为3分。上限以外的积分体现在“第二课堂成绩单”总积分内。 | ||
良好 | 2 | |||||
合格 | 1 | |||||
三、文艺体育 | 10.获得文体活动相关荣誉 | 院级 | 一等奖 | 5 | 申报或认证 | 该项同一个竞赛获得各等级,只记一次分,按最高等级来积分,荣誉证书限取得院级以上方可认定,获得单项奖按各级优秀奖标准积分,体育类竞赛破纪录另加3分 |
二等奖 | 3 | |||||
三等奖 | 2 | |||||
成功参与 | 0.5 | |||||
观看 | 0.3 | |||||
校级 | 一等奖 | 8 | ||||
二等奖 | 5 | |||||
三等奖 | 3 | |||||
优秀奖 | 2 | |||||
成功参与 | 1 | |||||
观看 | 0.5 | |||||
市级 | 一等奖 | 10 | ||||
二等奖 | 7 | |||||
三等奖 | 5 | |||||
优秀奖 | 4 | |||||
成功参与 | 1.5 | |||||
观看 | 1 | |||||
自治区级
| 一等奖 | 15 | ||||
二等奖 | 10 | |||||
三等奖 | 6 | |||||
优秀奖 | 3 | |||||
成功参与 | 4 | |||||
观看 | 2 | |||||
三、文艺体育 | 10.获得文体活动相关荣誉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0 | 申报或认证 | 该项同一个竞赛获得各等级,只记一次分,按最高等级来积分,荣誉证书限取得院级以上方可认定,获得单项奖按各级优秀奖标准积分,体育类竞赛破纪录另加3分 |
二等奖 | 15 | |||||
三等奖 | 10 | |||||
优秀奖 | 9 | |||||
成功参与 | 6 | |||||
观看 | 3 | |||||
11.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文化和艺术的讲座、演出、展览等活动 | 社团及部落 | 1 | 申报或认证 | 社团及部落发起的活动每学年只积2次,上限以外的积分体现在“第二课堂成绩单”总积分内。排练或训练时间较长的活动可以由各学院“第二课堂”素质管理中心按实际情况1至6积分内提出申请报至学校“第二课堂”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 | ||
院级 | 3 | |||||
校级 | 4 | |||||
市级 | 5 | |||||
自治区级 | 6 | |||||
国家级 | 7 | |||||
12.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 体育活动 | 社团及部落 | 1 | 申报或认证 | 社团及部落发起的活动每学年只积2次,上限以外的积分体现在“第二课堂成绩单”总积分内。 | ||
院级 | 3 | |||||
校级 | 4 | |||||
市级 | 5 | |||||
自治区级 | 6 | |||||
国家级 | 7 | |||||
四、志愿公益 | 13.参加志愿服务 | 1/次 | 申报 | 单次志愿服务时间满 1 小时以上方可积分,社团及部落发起的活动每学年只积 2 次,上限以外的积分体现在“第二课堂成绩单”总积分内。服务时间较长的活动可以由学院“第二课堂”素质管理中心按实际情况按 1 至6 积分内提出申请报至学校“第二课堂”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 | ||
14.“桂志愿云”系统累计服务时长 | 注册志愿者 | 1 | 依据“桂志愿云”系统时长记录 | 志愿服务累计时长毕业学年认定。 | ||
60小时以上 | 10 | |||||
30-60小时 | 6 | |||||
20-30小时 | 4 | |||||
15.获得志愿服务相关荣誉 | 院级 | 1 | 申报 | 同一类项目获得各等级荣誉,只记一次分,按最高等级来积分。 | ||
校级 | 2 | |||||
市级 | 4 | |||||
自治区级 | 6 | |||||
国家级 | 8 | |||||
16.公益活动 | 参加学校组织的无偿献血活动,计0.5积分/次,成功献血1次,计4积分; | “到梦空间”系统实时记录或特殊成就录入。 | ||||
五、创新创业 | 17.专利发明 | 发明专利 | 第一名 | 30 | 专利证书 | 注:1、第一专利人/著作权人应为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2、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 |
第二名 | 12 | |||||
第三名 | 6 | |||||
实用新型专利 | 第一名 | 15 | ||||
第二名 | 6 | |||||
第三名 | 3 | |||||
软件著作权 | 第一名 | 15 | ||||
第二名 | 6 | |||||
第三名 | 3 | |||||
外观设计专利 | 第一名 | 15 | ||||
第二名 | 6 | |||||
第三名 | 3 | |||||
18.论文发表 | 核心期刊及以上 | 一作 | 20 | 期刊复印件 | 注: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 |
二作 | 10 | |||||
三作及以后 | 5 | |||||
一般期刊 | 一作 | 10 | ||||
二做 | 5 | |||||
五、创新创业 | 19.大学生创新创业立项 | 院级 | 2 | 立项名单 | 分主要完成人(排名第一)和参与人两个层次,将所获积分分数分别乘以1、0.5计算。 | |
校级 | 4 | |||||
市级 | 6 | |||||
自治区级 | 8 | |||||
国家级 | 10 | |||||
20.“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计算机编程录入大赛、 ACM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全国机器人大赛、全国电子创新设计大赛、专业类学科竞赛等有关国家、自治区级、校级、院级学术科技竞赛或创新创业大赛等。 | 院级 | 一等奖 | 4 | 申报 | 同一类比赛各等级只记一次分,按最高等级积分。团队获奖分主要完成人(排名第1)、参与完成人等两个层次,将所获积分分数分别乘以1、0.5计算,学生获得单项奖按各级优秀奖标准积分。没有设置特等奖的项目,最高等级积分按照特等奖的积分计算,其他等级积分依次类推。 | |
二等奖 | 3 | |||||
三等奖 | 2 | |||||
校级 | 一等奖 | 6 | ||||
二等奖 | 5 | |||||
三等奖 | 4 | |||||
优秀奖 | 3 | |||||
自治区级 | 特等奖 | 10 | ||||
一等奖 | 9 | |||||
二等奖 | 8 | |||||
三等奖 | 7 | |||||
优秀奖 | 6 | |||||
国家级 | 特等奖 | 12 | ||||
一等奖 | 11 | |||||
五、创新创业 | 国家级 | 二等奖 | 10 | 申报 | ||
三等奖 | 9 | |||||
优秀奖 | 8 | |||||
21.创新创业活动及讲座等 | 院级 | 1 | 申报 | |||
校级 | 2 | |||||
市级 | 4 | |||||
自治区级 | 5 | |||||
国家级 | 7 | |||||
22.自主创业实践 | 组建团队,但未注册为工商企业,正常运转,半年以上 | 5 | 申报 | 项目负责人(法人代表)、成员将所获积分分数分别乘以 1、0.5计算。 | ||
注册为工商企业,投入实体运行,正常运转,半年以上 | 10 | 申报 | ||||
六、技能特长 | 23.参加职业技术培训 获得相应证书 | 6/每项 | 认证 | 需国家认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证书。例如会计师证、教师资格证、心理咨询师证等(学校规定的本专业必须获得的资格证书除外)。该项每学年积分上限为12分,上限以外的积分体现在“第二课堂成绩单”总积分里。 | ||
24.专业技能及就业培训 | 院级 | 2 | 申报 | |||
校级 | 3 | |||||
六、技能特长 | 25.参与校内外技能竞赛 | 院级 | 一等奖 | 5 | 获奖证书认证 | 技能大赛包括职业规划大赛、教师技能大赛、汉字听写大赛、专业大赛等有关专业技能相关的比赛。同一个竞赛获得各等级、只记一次分,按最高等级积分,获得单项奖按各级优秀奖标准积分。 |
二等奖 | 3 | |||||
三等奖 | 2 | |||||
成功参与 | 0.5 | |||||
观看 | 0.3 | |||||
校级 | 一等奖 | 8 | ||||
二等奖 | 5 | |||||
三等奖 | 3 | |||||
优秀奖 | 2 | |||||
成功参与 | 1 | |||||
观看 | 0.5 | |||||
市级 | 一等奖 | 10 | ||||
二等奖 | 7 | |||||
三等奖 | 5 | |||||
优秀奖 | 4 | |||||
成功参与 | 1.5 | |||||
自治区级 | 一等奖 | 15 | ||||
二等奖 | 10 | |||||
三等奖 | 6 | |||||
优秀奖 | 3 | |||||
成功参与 | 4 | |||||
观看 | 2 | |||||
六、技能特长 | 26.参与校内外技能竞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0 | 获奖证书认证 | 技能大赛包括职业规划大赛、教师技能大赛、汉字听写大赛、专业大赛等有关专业技能相关的比赛。同一个竞赛获得各等级、只记一次分,按最高等级积分,获得单项奖按各级优秀奖标准积分。 |
二等奖 | 15 | |||||
三等奖 | 10 | |||||
优秀奖 | 9 | |||||
成功参与 | 6 | |||||
观看 | 3 | |||||
27.语言技能 | 普通话、英语及其他语种等级考试 | 5/项 | 申报或认证 | 普通话二甲及以上,英语四级及以上可由各学院“第二课堂”素质管理中心按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报至学校“第二课堂”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 | ||
28.计算机技能 | 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 | 5 | 认证 | |||
七、工作履历 | 29.社团干部 | 院级 | 负责人 | 2.5 | 认证 | 学生参加多个社团组织,只计一次分数,不可累计。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社团活动,会员时间超过一学年并参与社团开展的活动不少于 5 次。参加所注册的社团活动可积分(社团成员使用注册制,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注册 1 次,没有注册成员不予计分)。 |
成员 | 1.5 | |||||
校级 | 负责人 | 4 | ||||
成员 | 2 | |||||
30.团学组织学生干部 | 班干部 | 团支书、 班长 | 3 |
该项每学年积分上限为12分,学生同时参加多个学生组织(例如同时参加校学生会和系学生会或担任班干部),只计一次分数,不可累计,由学生自主选择加分组织。学生干部任职必须满一个聘期并考核合格方可积分,考核优秀者额外加1分。 | ||
班委 | 2 | |||||
院级团学组织
院级团学组织 | 学生团委副书记、 执行主席 | 8 | ||||
七、工作履历 | 30.团学组织干部 | 主席团 成员 | 6 | |||
部长 | 4 | |||||
干事 | 2 | |||||
校级团学组织 | 学生团委副书记、执行主席 | 12 | ||||
主席团 成员 | 8 | |||||
部长 | 6 | |||||
干事 | 3 | |||||
31.学生在校外担任其他社会团体职务 | 由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 社会团体 | 按实际情况核算积分 | 认证 | 学生在校外担任社会团体职务半年以上者申报至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认证。 | ||
32.机关(事业单位) 挂职、实习 | 区县级单位以上 | 6 | 认证 | 挂职实习时间要求4周以上,以挂职实习鉴定为准。第一课堂里涉及到的专业实习(见习) 等不在积分范围内。该项每学年积分上限为6分,上限以外的积分体现在“第二课堂成绩单”总积分里。 | ||
其他 | 凡《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细则认定》中未涉及到的事项,但需要予以确认积分的项目由各二级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素质学分管理中心提出议案,报学校第二课堂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认定。 | |||||
一、项目定级标准 国家级活动是指由国务院各部(委)、团中央、教育部各学科委员会主办的活动;国家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省级活动认证; 省级活动是指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厅(委)、团区委、教育厅各有关部门等主办的活动;省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市级活动认证; 市级政府及主要党政部门和团市委主办的活动;市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校级活动认证; 校级活动指学校各部门、校团委、校学生会各团体(部门)主办的活动; 院级活动指各学院团总支及相关科室、院学生会各团体(部门)主办的活动; 班级活动指院学生会各(团体)部门、团支部、班级主办的活动; 社团活动指校团委注册备案的学生社团举办的活动。 学生参加活动的级别认定以实际举办单位(表彰单位)所属级别为准;凡带有商业性质的评比竞赛活动,一律不予认证。 二、集体项目积分认定标准 按贡献程度计量:1.贡献程度不区分,成员积分一致,如先进班级、红旗团支部,集体赛事等; 2.贡献程度有差异,按照第一成员为积分*100%,第二至第四成员为积分*50%,第五及以后成员为积分*30%,计算出的积分执行四舍五入,如“挑战杯”竞赛获奖团队等。 | ||||||
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管理若干规定(试行)(4).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