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 制度管理若干规定(试行)2024版
日期:2024-11-18 10:46:35  作者:周忠凯 来源:校团委  浏览量:3


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2024 

第一条  为着力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共青团中央《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第二课堂针对就业创业、社会实践、身心情感、志愿公益和社会参与等普遍需求,全方位培养大学生综合能力素质,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第三条 第二课堂以项目方式实施,包括校级、院级两个层次。校级项目由校团委负责,主要面向全校大学生开设,重在提升学生基本综合素质;院级项目由二级学院团总支负责,主要面向本院学生,结合学院专业特点开展特色活动,重在提升学生专业实践能力。

第四条 第二课堂项目设置七大模块,包括:思想素质、实践能力、文艺体育、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技能特长、工作履历。

第五条  学生须于毕业前修满第二课堂规定的80积分。参评校级及以上评奖评优、团员教育评议等次为优、获得推优入党资格学生的积分,学年不低于40,学期内不低于20。项目积分标准认定见附件《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积分认定表》。

第六条  第二课堂通过共青团中央“到梦空间”管理系统进行组织,对学生培养实现科学化管理、规范化实施、全员化参与和全程化跟踪。

第七条  在积分认证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取消该生本学年第二课堂相应模块的积分;对徇私舞弊和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实施,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认定表


类别

项目

积分执行标准

积分

认定方式

备注

一、思想成长

 

1.党团培训、青马班培训

2

培训签到、

结业证书

学生参加党团培训被评为优秀加1积分。

校级

3

市级

5

自治区级

8

国家级

10

2.主题性思想政治、形势政策、理想信念主题报告会、主题讲座等教育活动

院级

0.5

“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补录,活动签到。

线上、线下各类团学主题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校级

1

市级

3

自治区级

4

国家级

5

3.参加思想引领类竞赛

院级

一等奖

5

获奖证书认证

同一类竞赛获得各等级荣誉,只记一次分,按最高等级来积分。比赛如有特等奖依次递增1个积分,获得单项奖按各级优秀奖标准积分 ,荣誉证书由校级以上机构颁发方可认定积分。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成功参与

0.5

观看

0.3

校级

一等奖

8

二等奖

5

三等奖

3

优秀奖

2

成功参与

1

观看

0.5

 

一、思想成长

 

一、思想成长

3.参加思想引领类竞赛

市级

一等奖

10

获奖证书认证

同一类竞赛获得各等级荣誉,只记一次分,按最高等级来积分。比赛如有特等奖依次递增1个积分,获得单项奖按各级优秀奖标准积分 ,荣誉证书由校级以上机构颁发方可认定积分。

二等奖

7

三等奖

5

优秀奖

4

成功参与

1.5

观看

1

自治区级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0

三等奖

6

优秀奖

3

成功参与

4

观看

2

国家级

一等奖

20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0

优秀奖

9

成功参与

6

观看

3

4.先进事迹

突出事迹等获得校外官方媒体或官方机构认可

1-10

认证

由各学院“第二课堂”素质管理中心按实际情况在1至10积分内提出申请交至学校“第二课堂”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定。

5.优秀党员、共青团员、学习标兵秀团支部、文明宿舍等荣誉

院级

2

认证

同一个荣誉获得各等级、只记一次分,按最高等级集体荣誉按积分*0.5计算

校级

4

市级

6

自治区级

8

国家级

10

6.主题团日活动团课


1/

申报

该项每学年积分上限为4分。上限以外的积分体现在“第二课堂成绩单”总积分内。

二、实践能力

7.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及荣誉

报名参加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成员每人积 3 分,评选后确定等级的不重复加分。

成员名单、调研报告或总结、实践照片、获奖证书或证明。

实践成果需通过合格鉴定;

参加多次实践,时间不得重叠。

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服务

(评选后)

国家级

10

省 级

8

校 级

5

8.校外专业实践

具有一定专业性

5/次

认证

第一课堂专业实习(见习)不计入;与社会实践不重复计;挂职实习时间需达到具体项目要求,以鉴定为准。

9.劳动技能训练

优秀

3

获奖证书或证明

该项每学年积分上限为3分。上限以外的积分体现在“第二课堂成绩单”总积分内。

良好

2

合格

1

三、文艺体育

10.获得文体活动相关荣誉

院级

一等奖

5

申报或认证

该项同一个竞赛获得各等级,只记一次分,按最高等级来积分,荣誉证书限取得院级以上方可认定,获得单项奖按各级优秀奖标准积分,体育类竞赛破纪录另加3分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成功参与

0.5

观看

0.3

校级

一等奖

8

二等奖

5

三等奖

3

优秀奖

2

成功参与

1

观看

0.5

市级

一等奖

10

二等奖

7

三等奖

5

优秀奖

4

成功参与

1.5

观看

1

自治区级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0

三等奖

6

优秀奖

3

成功参与

4

观看

2

三、文艺体育

10.获得文体活动相关荣誉

国家级

一等奖

20

申报或认证

该项同一个竞赛获得各等级,只记一次分,按最高等级来积分,荣誉证书限取得院级以上方可认定,获得单项奖按各级优秀奖标准积分,体育类竞赛破纪录另加3分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0

优秀奖

9

成功参与

6

观看

3

 

11.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文化和艺术的讲座、演出、展览等活动

社团及部落

1

申报或认证

社团及部落发起的活动每学年只积2次,上限以外的积分体现在“第二课堂成绩单”总积分内。排练或训练时间较长的活动可以由各学院“第二课堂”素质管理中心按实际情况16积分内提出申请报学校“第二课堂”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

院级

3

校级

4

市级

5

自治区级

6

国家级

7

12.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

体育活动

社团及部落

1

申报或认证

社团及部落发起的活动每学年只积2次,上限以外的积分体现在“第二课堂成绩单”总积分内。

院级

3

校级

4

市级

5

自治区级

6

国家级

7

四、志愿公益

13.参加志愿服务


1/次

申报

次志愿服务时间满 1 小时以上方可积分,社团及部落发起的活动每学年只积 2 次,上限以外的积分体现在“第二课堂成绩单”总积分内。服务时间较长的活动可以由学“第二课堂”素质管理中心按实际情况按 1 至6 积分内提出申请报至学校“第二课堂”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

14.“桂志愿云”系统累计服务时长

注册志愿者

1

依据“桂志愿云”系统时长记录

志愿服务累计时长毕业学年认定。

60小时以上

10

30-60小时

6

20-30小时

4

15.获得志愿服务相关荣誉

院级

1

申报

同一类项目获得各等级荣誉,只记一次分,按最高等级来积分。

校级

2

市级

4

自治区级

6

国家级

8

16.公益活动


参加学校组织的无偿献血活动,计0.5积分/次成功献血1次,计4积分;

“到梦空间”系统实时记录或特殊成就录入。


五、创新创业

17.专利发明

发明专利

第一名

30

专利证书

注:1、第一专利人/著作权人应为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2、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

第二名

12

第三名

6

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名

15

第二名

6

第三名

3

软件著作权

第一名

15

第二名

6

第三名

3

外观设计专利

第一名

15

第二名

6

第三名

3

18.论文发表

核心期刊及以上

一作

20

期刊复印件

注: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二作

10

三作及以后

5

一般期刊

一作

10

二做

5

五、创新创业

19.大学生创新创业立项

院级

2

立项名单

分主要完成人排名第一)和参与人两个层次,将所获积分分数分别乘以1、0.5计算。

校级

4

市级

6

自治区级

8

国家级

10

20.“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计算机编程录入大赛、 ACM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全国机器人大赛、全国电子创新设计大赛、专业类学科竞赛等有关国家、自治区级、校级、院级学术科技竞赛或创新创业大赛等。

院级

一等奖

4

申报

同一类比赛各等级只记一次分,按最高等级积分。团队获奖分主要完成人(排名第1、参与完成人等两个层次,将所获积分分数分别乘以1、0.5计算,学生获得单项奖按各级优秀奖标准积分。没有设置特等奖的项目,最高等级积分按照特等奖的积分计算,其他等级积分依次类推。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校级

一等奖

6

二等奖

5

三等奖

4

优秀奖

3

自治区级

特等奖

10

一等奖

9

二等奖

8

三等奖

7

优秀奖

6

国家级

特等奖

12

一等奖

11

五、创新创业

国家级

二等奖

10

申报

三等奖

9

优秀奖

8

21.创新创业活动及讲座等

院级

1

申报


校级

2

市级

4

自治区级

5

国家级

7

22.自主创业实践

组建团队,但未注册为工商企业,正常运转,半年以上

5

申报

项目负责人(法人代表)、成员将所获积分分数分别乘以 1、0.5计算

注册为工商企业,投入实体运行,正常运转,半年以上

10

申报

六、技能特长

23.参加职业技术培训

获得相应证书


6/每项

认证

需国家认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证书。例如会计师证、教师资格证、心理咨询师证等(学校规定的本专业必须获得的资格证书除外。该项每学年积分上限为12分,上限以外的积分体现在“第二课堂成绩单”总积分里。

24.专业技能及就业培训

院级

2

申报


校级

3

六、技能特长

25.参与校内外技能竞赛

院级

一等奖

5

获奖证书认证

技能大赛包括职业规划大赛、教师技能大赛、汉字听写大赛、专业大赛等有关专业技能相关的比赛。同一个竞赛获得各等级、只记一次分,按最高等级积分,获得单项奖按各级优秀奖标准积分。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成功参与

0.5

观看

0.3

校级

一等奖

8

二等奖

5

三等奖

3

优秀奖

2

成功参与

1

观看

0.5

市级

一等奖

10

二等奖

7

三等奖

5

优秀奖

4

成功参与

1.5

自治区级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0

三等奖

6

优秀奖

3

成功参与

4

观看

2

六、技能特长

26.参与校内外技能竞赛

国家级

一等奖

20

获奖证书认证

技能大赛包括职业规划大赛、教师技能大赛、汉字听写大赛、专业大赛等有关专业技能相关的比赛。同一个竞赛获得各等级、只记一次分,按最高等级积分,获得单项奖按各级优秀奖标准积分。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0

优秀奖

9

成功参与

6

观看

3

27.语言技能

普通话、英语及其他语种等级考试

5/项

申报或认证

普通话二甲及以上,英语四级及以上可由各学院“第二课堂”素质管理中心按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报学校“第二课堂”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

28.计算机技能

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

5

认证


七、工作履历

29.社团干部

院级

负责人

2.5

认证

生参加多个社团组织,只计一次分数,不可累计。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社团活动,会员时间超过一学年并参与社团开展的活动不少于 5 次。参加所注册的社团活动可积分(社团成员使用注册制,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注册 1 次,没有注册成员不予计分)。

成员

1.5

校级

负责人

4

成员

2

30.团学组织学生干部

班干部

团支书、

班长

3


 

该项每学年积分上限为12分,学生同时参加多个学生组织(例如同时参加校学生会和系学生会或担任班干部),只计一次分数,不可累计,由学生自主选择加分组织。学生干部任职必须满一个聘期并考核合格方可积分,考核优秀者额外加1分。

班委

2


 

院级团学组织

 

院级团学组织

学生团委副书记、

执行主席

8


七、工作履历

30.团学组织干部

主席团

成员

6


部长

4


干事

2


校级团学组织

学生团委副书记、执行主席

12


主席

成员

8


部长

6


干事

3


31.学生在校外担任其他社会团体职务

由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

社会团体

按实际情况核算积分

认证

学生在校外担任社会团体职务半年以上者申报至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认证。

32.机关(事业单位)

职、实习

区县级单位以上

6

认证

挂职实习时间要求4周以上,以挂职实习鉴定为准。第一课堂里涉及到的专业实习(见习) 等不在积分范围内。该项每学年积分上限为6分,上限以外的积分体现在“第二课堂成绩单”总积分里。

其他

凡《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细则认定》中未涉及到的事项,但需要予以确认积分的项目由各二级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素质学分管理中心提出议案,报学校第二课堂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认定。

一、项目定级标准

国家级活动是指由国务院各部(委)、团中央、教育部各学科委员会主办的活动;国家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省级活动认证;

省级活动是指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厅(委)、团区委、教育厅各有关部门等主办的活动;省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市级活动认证;

市级政府及主要党政部门和团市委主办的活动;市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校级活动认证;

校级活动指学校各部门、校团委、校学生会各团体(部门)主办的活动;

院级活动指各学院团总支及相关科室、院学生会各团体(部门)主办的活动;

班级活动指院学生会各(团体)部门、团支部、班级主办的活动;

社团活动指校团委注册备案的学生社团举办的活动。

学生参加活动的级别认定以实际举办单位(表彰单位)所属级别为准;凡带有商业性质的评比竞赛活动,一律不予认证。

二、集体项目积分认定标准

按贡献程度计量:1.贡献程度不区分,成员积分一致,如先进班级、红旗团支部,集体赛事等;

2.贡献程度有差异,按照第一成员为积分*100%,第二至第四成员为积分*50%,第五及以后成员为积分*30%,计算出的积分执行四舍五入,如“挑战杯”竞赛获奖团队等。

 

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管理若干规定(试行)(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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