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借阅规定
日期:2025-03-13 作者: 来源:图书馆 浏览量:62
一、图书馆馆藏图书文献仅供本校教职员工和学生读者借阅,读者应严格遵守图书馆的制度,共建维护读者阅读的权利。
二、借阅次数及期限
1.学生:每人每次可借图书5册,每人共计可借阅图书为5册,借阅期限为45天,在规定借阅期限内,可到服务台办理一次续借手续,延长借阅期限15天。
2.教工:每人每次可借图书10册,每人共计可借阅图书为10册,借阅期限为60天,在规定借阅期限内,可到服务台办理一次续借手续,延长借阅期限30天。
三、借还书手续
1.读者借书时,凭I桂信工图书借阅中的二维码电子证到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
2.规定每一种图书在书架上仅存一册时不外借,仅供室内阅览。
3.读者不允许使用他人证件借阅图书,如发现此类现象则停止该读者借阅图书一个月。
4.读者还书时,需携带预还图书到服务台办理还书手续。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1.超期:读者应在规定期限内还书,每册超期一天罚款0.10元。如果还书期限在寒暑假期内,则可延期至开学后一周之内还清图书,超期费用请到服务台办理付费。
2.续借:每册图书只可办理一次续借手续,需在到期前一周内,到服务台办理。
3.挂失:读者有效证件需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请读者立即办理挂失、补办,对未及时办理挂失而被他人冒用的情况,由读者本人负责。
4.赔偿:对丢失图书、涂画或污损严重的图书,应按规定予以赔偿。具体规定见《图书馆书刊赔偿制度》。
五、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