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刊赔偿规定
日期:2025-03-13  作者: 来源:图书馆  浏览量:35

一、图书文献赔偿制度

读者借阅图书馆的各种文献注意爱护,如有丢失、污损、缺页、圈点、涂画等情况,应负赔偿责任,可购买同种新书予以赔偿,每册图书收取书目加工费2元;磁条、图书条形码和书标费用2元。如购买不到同种图书,按原图书文献的价格二倍赔偿。具体规定如下:

1.丢失中文图书文献,按原图书价格两倍赔偿。丢失外文图书文献按图书价格的三倍赔偿。

2.丢失工具书或馆藏仅存1-2本的图书文献,按原图书价格的十倍赔偿。

3.成套图书丢失一本的,则按全套图书价格赔偿。

4.图书文献一经办理赔偿后,不予办理退赔手续。

5.污损、圈点、勾画图书文献,读者按图书文献原价格赔偿,图书馆则收回被污损、圈点、勾画的图书文献,读者也可购买同种新书赔偿,每册图书收取书目加工费2元,磁条、图书条形码和书标费用2元。原图书文献归读者所有。

6.撕毁图书文献按丢失图书文献处理。

7.、偷窃图书文献,一经发现按所偷窃图书文献价格的十倍罚款,同时停止该读者借阅图书文献6个月。

8.拆除、损坏书中磁性材料者,其性质与偷窃图书文献相同,按偷窃图书材料处理。

9.损坏图书文献中条形码的,损坏者应赔偿条码费和加工费5元。

二、期刊报纸赔偿制度

图书馆所收藏的期刊、报纸是为全院师生提供服务的重要文献资源,保证期刊、报纸的连续性、完整性是图书馆的重要工作内容。读者应注意爱护。如发现有丢失、撕毁、圈画、污损等情况,按下列标准赔偿:

1.丢失、撕毁期刊,国内出版的中外文期刊,按全年定价赔偿;国内出版的中外文期刊合订本,按定价两倍,外加装订费合计金额赔偿。国外出版的期刊及国外出版的期刊合订本,按全年定价的三倍赔偿,合订本外加装订费合计金额赔偿。

2.丢失、撕毁报纸,按原价两倍外加装订费合计金额赔偿。

3.圈画、污损期刊、报纸,视圈画、污损程度,按原定价25%-100%交纳损失费。

三、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