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勤工助学岗是由思想进步、积极向上、品学兼优、热爱图书馆工作的学生组成,勤工助学岗是高校解决贫困生困难和发展图书馆建设的重要途径,主要是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将其培养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全面发展。
我校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图书馆勤工助学岗位,按劳取酬,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经济压力,同时,在参与图书馆工作中提升学生个人的综合素质,增加图书馆内部工作的活力。为了规范图书馆勤工助学队伍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图书馆勤工助学岗位申请条件
1. 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及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公私分明,严于律己,不以身份之便,违反图书馆各项规定;
2. 品行兼优,无挂科、重修、违法、违规、违纪等现象,无记过等处分,如后期出现以上现象者取消图书馆勤工助学资格;
3. 具有奉献精神和良好的基本素质,能够有余力完成工作内容,吃苦耐劳,勤于学习;
4. 珍惜工作平台,有严格的时间观念,能够利用课余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5.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给予优先考虑;
6. 无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二、图书馆勤工助学岗位职责及规范
1. 热爱图书馆工作,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
2. 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到岗,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3. 注意仪容仪表,衣着得体,不得穿拖鞋、吊带、超短裙等上岗;
4. 工作时间内,不得看视频、打游戏、网购、听音乐等,不得串岗、空岗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5. 值班时做好图书馆各馆舍的巡视,进行纪律和秩序维护,耐心解答咨询,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不便处理时及时上报图书馆老师;
6. 保证区域内卫生整洁,工作台整洁无杂物,保持阅览桌椅整齐;
7. 未经工作人员许可,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图书馆,不能将阅览室内的物品,带离图书馆区域;
8. 如遇到课程临时调整无法到岗的,须向负责老师请假,否则视为旷工,无故缺勤一次给予警告,二次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后期不再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并上报学工处。
9. 每学期末根据学生每月工作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如实上报学工处;
10.受聘勤工助学的同学应处理好勤工助学与学习的关系,不得因勤工助学影响学习;
11.受聘勤工助学的同学因特殊情况需要退岗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解聘;
三、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1.在勤工助学工作中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严重违反图书馆规章制度,并造成一定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2.因身体健康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合继续从事勤工助学工作的;
3.发现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4.勤工助学期间有挂科、无故旷课、违纪等现象的;
5.在勤工助学期间受到校纪处分或治安处罚的;
6.工作期间,不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管理,有明显的不合作行为,态度蛮横,达不到规定工作时长或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经批评指正后仍拒不悔改的。
四、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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